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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行政检察院白皮书(2025年版)》

行政处理机构担负着促进司法机关依法判决和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双重责任。是推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2025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首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坚强监督下,全国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我们要全面贯彻党的第二十次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第十四次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深刻认识“两个制度”的决定性意义,坚定“四个良心”,坚定“四个信任”,做到“两个保障”。国家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行政检察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其主要职能是法律监督和行政诉讼监督,负责依法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逆转执行。通过“三好”,强化优质高效行政处理工作执行力度,全面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政务工作取得新发展、取得新成果。
一、行政诉讼工作基本情况
2025年,政府国家检察院检察部门将充分利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行政检察工作专项工作报告的审查意见,坚持把行政诉讼监督作为重点,全面加强行政检察工作履职。召开全国检察院、行政检察院工作会议,为新时代新征程高效高质量开展行政检察院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提出明确要求,明确“三大责任、八项任务”监督格局。全面深化过程监管,通过强制措施、特别措​​施指导等方式进行行政指导,加强操作指导和案例指导,落实落实“三好”,“优质高效办好所有行政处理案件”。
(一)继续优化案件结构。
到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全面履行监督职责,以行政诉讼监督为重点,继续规范推进死刑倒移、行政犯罪监督等工作。
1、工作绩效结构更加优化。 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行政检察案件17.58万件,比上年下降9.7%。按案件类型分,全年共办理监察行政诉讼案件5.59万件,诉讼行政案件占比提升3个百分点,达31.8%。对行政诉讼监督的重视更加突出。论行政监督其中,有效行政判决监督案件2.08万件,违法行政判决监督案件1.15万件,行政执行活动(含非诉讼执行)监督案件2.19万件,行政案件监督案件1700件。开展死刑反向联动工作,出具14.1万件案件检察意见11.58万件。反向连接比例连续第二年超过60%。办理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能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4100件。系统各项功能更加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行政监督和“三大职责、八项任务”落实到位。 “功能体系建设不断深化。

2、工作模式更加科学。从层次结构的角度来看近年来,基层法院成为审理行政审判违法监督案件、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执行倒扣案件、行政失当监督案件的主要机构。县级检察机关对违法行政审判、行政执法活动提出程序建议的案件2.8万件,占98%。提出反执行案件检察意见13.7万件,占97.2%。提出增值税行政违法监察案件检察建议3300件,占95.1%。这改变了此前基层行政处理部门“无案可办”的困境。区法院负责提出抗诉、提出新审、提出抗诉等。其中,地方、市法院提出抗诉284件,占92.5%;检察官rs提交了211份新试验请求,占62.2%;投诉385件,占88.3%。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办理和监督指导,2025年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异议23件。行政检察院层级分工更加明确,上下配合、各司其职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3.特性和功能它们会更加完善。监督方面,对法院行政诉讼活动(包括有效判决、违法判决、执行活动)提出监督意见2.93万件。同时,检察机关提出行政违法问题建议3400件,向行政机关提出法律实施意见11.58万条。这行政检察官的工作进一步履行了促进司法机关执行依法判决和促进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双重职责。
(二)监管质量和效率持续提升
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将强化法律监督核心责任和核心业务意识,坚持优质高效办好所有案件,调整“量与质”、“质与量”更加注重质量,提高个案案件质量和效率,推动整体法律监督高质量高效率。
一是监管数量减少,但质量保持较高水平。全国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监督案件提出监督意见2.93万件,比上年下降8.3%。那里有检方对行政有效判决提出抗议和建议重审646件。行政生效判决案件数比上年减少10.3%,但检察官提出抗诉、要求重新审理的案件数比上年增加2%。其中,307 件是上一年提交的。检察官请求重审339件,比上年增加19%,占审结案件总数的3%。 21个省份备案率同比提高,监管力度和质量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对行政法院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建议9600件,占审结监督案件的86.2%。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活动中违法情况提出建议1.9万件,占立案数量的89%。立案监督案件。
2.监管精准度不断提高,监管深度不断加强。对于税务机关提出的抗议和重新审理的建议,同期法院结论的变更率为76%。行政审判违法监督案件中,检察官建议采纳率达到98.1%,轻微监督违法行为减少,行政审判违法行为监督向更深层次迈进。在行政执法违法监督案件中,检察建议采纳率达96.4%。
3. 继续加大监督力度,将监督和政府整合到一起。全国检察机关行政处理部门共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官建议1968件,占检察官总数的11.6%执行官办公室发布。监管正在从“纠偏为主”转向“纠偏为主”与“治理为主”相结合。死刑反向关联比例最大的是公安、市场监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税务机关,分别占78.41%、4.86%、3.06%、3%和2.05%。公安管理、市场秩序、农业生产、资源保护、财政监管等重点领域与行政执法活动关联度增强,注重联合行政治理,不断推动社会治理效能提升。

(三)持续推进事件处置规范化
1.监控信号源,不断优化和标准化。行政执法监督言下之意是,“严把案件线索来源掌握。在办理的4138件案件中,发现行政执法行为监督线索1300件,占31.4%,其中行政执法行为监督线索占31.4%。执行反向趋势中发现线索976条,占23.6%。在行政有效刑罚中,发现线索538条。”违法行政审判监督过程中发现线索285条,占6.9%;收到其他检察官举报1039条,占25.1%。

2、评价标准将继续严格、细化。在倒转死刑案件中,严格遵守“可罚性”审查标准。反向连接案件26.59万件,提出检察官意见11.58万件,141.0件涉案人员00人,行政机关答复案件14万件,行政处罚12.78万件。行政机关提出的行政规定占检察机关提出的意见的90.9%。相比2024年的答复数量、行政处罚数量和罚款率,三项指标均有所上升。到 2024 年,预计有 13 个州的罚款率将超过 90%。 2025年,将拓展至贵州、西藏、新疆、兵团等21个地区,辐射范围大幅扩大。反执行案件犯罪构成保持相对稳定。针对盗窃、危险驾驶、交通事故等10种犯罪行为,共向9.74万人出具检察官意见,占出具检察官意见总数的69%。检察机关对“刑罚概率”有了更加精准的认识,监督的质量和效率也得到了提升。已显示出良好的趋势,而执行方面的反向趋势已从“可接受”改善为“非常可接受”。

2、以优质高效的服务保障全面发展。
坚持大局、融入大局、服务大局,自觉将行政处理活动置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之中定位和谋划,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制保障。
(一)积极参与规范商务法律适用的特别措施。
参与的最高人民检察院“非现场执法、营利性执法专项司法监督”正在通过名单监督、现场监督、线索核查、出具工作建议、推广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式等方式加强监督指导。北京、山西、福建河南、贵州等省份结合当地实际,开展以行政处罚、行政执法等领域为重点的“小规模专项工程”,持续保护法治化营商环境。全年共办理涉企行政处理和监察案件4500余件,案值6.4亿余元。一是强化司法保护产权执法。重点针对违法“查封、冻结”企业资产、对弄虚作假行为惩戒措施不当、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错误行政决定等与企业相关的司法和行政执法问题,进行精准监管、精准纠正。最高人民检察院赴湖南、河南、广东等省开展现场监督检查修订两个清单监管案例。其中一人涉嫌组织、领导与州际行政执法、法院案件处理相关的传销活动。经最高人民检察院现场监督,撤销行政处罚,解冻冻结资金4800万元。浙江省苍南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非诉讼行政执行监督案件中,发现被执行人用于商业用途的房屋执行完毕后未及时查封,限制产权转移,妨碍经营活动。检方通过检察官建议敦促法院解除封印,督促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彻底检查,并注销了600多件逾期登记。二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与企业有关的强制措施。要监督纠正履行职责中发现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扣押等行政违法行为,努力提高涉业务执法规范化水平。北京、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浙江省、江西省、贵州省等省税务机关围绕“多次执行”、“轻罪重罚”、“罚款执行”、“同案不同罚”等问题开展专项督查。北京市检察院依据《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要求其纠正处罚不公问题。陕西省兴平市检察院监察非程序行政案件依法积极开展不合理罚款执法案件,将罚款额由21万元减至6300元。三是帮助企业实现健康长远发展。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建立与企业、房地产相关的信用体系。围绕止赎等重点领域,推广大数据法律监管模式,帮助解决企业信用评级受损、生产经营困难、信用惩戒措施适用不当、不可靠信息未及时删除等实际困难。浙江省杭州市检察院打造“涉商信用体系建立无诉行政监察模式”,查处线索330余起,依法办理督办案件12起,协助17家民营企业信用追收尼斯。北京、江苏、浙江、河南等地税务机关开展涉商信用修复专项监管活动。全国检察机关办理涉商信用修复监督案件200余起,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继续深化环境资源司法保护。
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格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将行政处理工作纳入生态环境协同共治格局。 2025年,全国财政机关办理行政案件1.9万件,提出监督意见1.2万件,办理环境信息。一、加强行政诉讼监督r 环境资源。湖南省检察院对原判事实不清的事实提出强烈抗议,并继续督办此案,配合官方部门确认森林边界,办理森林权属证明。最终,纠纷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有效解决了长达42年的森林权属纠纷。云南省元江县检察院成功化解了长达七年的90亩森林权属纠纷,并促成87万元补偿分配协议的落实。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就某公司原股东伪造签名注销登记逃避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的问题作出回应。为了便于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我们利用检察官的意见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取消注销登记,恢复案件执行。二是强化环境资源领域执法逆向衔接。最高人民检察院已责成上海、黑龙江省等省检察机关依法查处环境资源领域反向关联问题,加强对类似案件的办理。浙江、江西、贵州等省检察机关重点抓捕非法捕捞海产品等严重犯罪的幕后工作,建立与农业农村部门的合作机制,完善移送程序,全力确保十年禁捕令取得成效。针对珍禽跨省反向链接事件中发现的珍禽、濒危物种行政监管缺失的问题,曲清市检察院云南省公安厅会同当地检察院,推动建立两地合作保护机制,解决区域间生态治理问题。三是促进和提高环境资源司法质量和法律适用效率。各地税务机关不断深化环境资源管理行政处理与执法联动,重点加强对违法占地、生态修复、废弃物处置等行政处罚非诉讼执行力度不足问题的监管。定期开展属地执法查处领域非诉讼执法行政监督,推动建立地方执法部门之间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协调机制。检察官办公室和自然资源当局。
(三)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检察和监管
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办理工作全面实施,不断强化知识产权管理程序监督力度,切实为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作出贡献。 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知识产权行政案件1795件。一是不断提高有效刑罚行政监督质量和效率。知识产权行政有效判决和监督案件228件,比上年增长28.8%。最高人民检察院“华美”商标无效宣告纠纷监督案我院经审查认为,诉争商标是原告在先注册的两个商标的合理延续。他依法提出异议,法院复议并修改判决,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二是继续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与司法衔接。加强与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联防合力。在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检察院办理的销售假冒商标产品案中,行政执法机关被认定玩忽职守,致使涡轮增压器、假冒品牌汽车威胁道路交通安全。检察机关依法提出建议,督促对“汽车零部件行业”进行专项检查,并给予行政处罚对四家经销商实施制裁。在知识产权领域,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后,行政机关对1533起案件发表起诉意见,涉及2171人,关处分1733人。三是积极构建知识产权管理办理和案件管理的支撑机制。建立健全专家论证、技术调查员、特邀助理检察官等案件审理支撑机制,夯实知识产权行政诉讼案件审理基础。北京市检察院在办理医药企业发明专利无效宣告行政纠纷督查案件时,依托京津冀检察院技术侦查员共建交流机制。办公室。技术调查人员对相关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进行技术审查并提供专业意见,有效提高证据审查能力。
(四)促进和提高社会治理效率
充分发挥财政工作在发现问题、制定规则、完善制度等方面的优势,推动财政工作落实“从案到治”,支持建立既治已病又防未然的法治体系。 2025年,全国行政检察机关共提交社会治理财政建议1968件,采纳率97%。一是深入推进源头治理。我们努力采取“一件事,一件事”的方法,以促进法律的一致和适当适用。江苏省宿迁市检察院出具纳税建议书针对交警路法执法不规范、违规收取通行费的情况,向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理意见。还会同法院、公安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共同推动建立规范的车辆扣留机制,实现轻微事故快速网上处理、及时赔偿,从源头上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江西省南城县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农户农田被野猪侵占后,权益难以保障。鼓励林业部门与保险公司签订野生动物救助责任保险合同,帮助242名受影响农户获得保险赔偿。针对现场办案时因谁负责不明确而造成的“浪费程序”问题,北京市检察院针对拆迁事件开展专项调查,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此类案件数量比上年减少近70%。二是完善规则治理。我们参与抗议活动和社会行动。推动和协调相关部门完善工作机制,堵住监管漏洞,推动系统解决问题,比如通过万斯检察官办公室的提案。北京市检察院在起诉行政诉讼监督案件时发现,当地卫生部门以定额补贴的形式向严重精神疾病患者提供药品补贴。该组织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违反了上位法关于“政府综合补贴”的规定,损害了其合法性。e 特殊组织的权益。通过监督抗议行动,撤销原裁定并修改相关规定,准确落实此类患者免费基本药物制度。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企业注销、逃避履行法律责任等恶意行为问题,上海检察院通过检察院提案,推动建立信息共享和执法部门间协作机制,并会同相关部门推动《上海市营商环境优化条例》修改,为系统纠正类似问题提供法律支撑。三是科技协同治理。各地检察机关围绕社会保障、民生福利和涉商执法行政监督等领域国家检察机关创建并上线了49个型号的检察大数据执法监督平台,加强对同类案件的监督,提高检察机关治理的有效性。浙江省检察院连接本地各类数据,搭建“检察+”共治协作平台,实施合作场景、共治场景建设,实现与行政机关跨部门、跨层级全面对接,协调工作执行,推动医疗保障、营商环境等重点领域执行处罚关系规范化和系统化治理,推动检察工作融入社会整体。治理模式。河南省检察院推广“涉企社会信用修复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式 无诉行政执法及相关行政关闭”司法部发布司法建议186条,督促相关部门甄别消除不可靠信息55345条,挽回16723家企业信任,帮助企业安心办事、公平竞争。
3.与人民群众合作,履行财政职能,为人民服务。
全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司法对人民生命的保障,增强法治力量。我们将继续用检察官的服务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利益,解决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和关切,提供群众看得见、体验到、受益的检察服务。
(一)社会保障领域非诉司法执行监督行政活动的开展
最高人民检察院重点研究安全领域悬而未决问题开展“社会保障领域非诉行政执行财政监督活动”。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社会保障领域非诉行政执法监督案件3700余起,提出程序建议3000余条。一是解决工资支付问题,重点抓好拖欠工资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某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行政非诉执行监察案。指导江西省检察院帮助86名农民工索取拖欠工资120万元以上,推动解决江西省行政强制不诉“二次申请”[2],有效缩短工资支付行政决定执行时间。山东省、广西省检察官贵州省、云南省等省重点关注“死刑缓期执行”案件,要求法院加强依法侦查和资产管理,及时增派执行人员,加快落实涉案工资工资。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检察院办理了非诉执行行政监察案。针对某建筑企业长期无可执行资产、拖欠工资的问题,根据《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条例》的规定,我们配合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督促建筑施工总承包人履行法定预付义务,为70名农民工争取了200万元以上的拖欠工资。二是聚焦解决保险不足问题,保障安全社会保障的可靠性。针对建筑行业工伤事故风险高、未参保保险频发、灵活就业和新型就业人员社会保障缺失等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加强社会保险征缴工作,及时尊重工伤保险待遇。福建省检察院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建设工程领域“工程保险”专项督查活动,制定了“在建工程未缴纳集体工伤保险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法律监管模式”,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建、税务等部门提出51条起诉建议,督促项目补缴集体工伤保险,切实落实好项目保障责任。大力保护其业务。农民工合法权益。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检察院启动追回提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执行程序后,因用人单位无可抵债资产而结束执行程序。针对这一情况,我公司以违法减资股东为重点,向社保中心提出处理建议,推动将违法减资股东纳入被执行人名单,确保赔偿金全额追回。三是强调“协同治理”,构建长效体系。总结整理各地小型专项的经验做法,整合制度成果,推动形成可持续治理体系能量。各地通过建立“检察+工会”、“检察+人社社保”等保障职工权益的合作机制,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行政机关日常执法、工会群众监督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多元共治格局,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二)全力维护特定群体合法权益。
加强监管,重点保护老年人、未成年人、新兴产业劳动者、军人家属等重要群体权益,让法治力量彰显平民生活的温暖。一是加强老年人权益保护。最高人民会议督办老年人权益保护相关案件,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宣传法律。已办理涉及护理服务、退休金等行政理赔案件6700余件。四川省自贡市王某某提交了36年的虚假结婚记录,60岁时申请“五保”却被驳回。 72岁的湖南省湘潭市居民罗某某在工作时被骗到5家公司担任“企业代言人”。因违反公司法被罚款,法院没收人民币15.2万元。检察机关在办理相关案件时开展调查核实,依法提出程序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准确识别当事人、便利问题解决。发现护士存在安全问题后案件审理期间,北京市检察院责令行政机关完成对全市363处养老院建筑的安全检查,推动完善相关行业标准,下发检察建议,确保养老服务安全。河南省检察院围绕老年人法律需求,制作《行政程序中老年人权益保障指引》手册,深入社区、养老院开展法制教育和宣传,提高老年人的法治意识和维权能力。二是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加强对当事人为未成年人或者诉讼请求可能严重影响未成年人利益的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依法开展行政诉讼活动。依法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行政诉讼。 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79件。对涉及未成年人决定不起诉但给予行政处分的案件,向主管机关提出起诉意见的有2782人。河北省、吉林省等省检察院针对行政审理过程中违法披露相关案件未成年人信息、未在法定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违法告知等问题,依法向法院提出程序建议。辽宁省检察院对未成年人转移补助行政决定提起抗诉。 “异议+调解”方式激励行政机关履行职能积极主动,不仅导致当事人放弃其他协议,而且使合法索赔获得公平合理的解决。三是保障新就业形式劳动者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全国总工会、最高法院每年联合出版劳动法律监督经典案例“一书两书”。北京市检察院在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中,将与市总工会推广使用“一信两信”制度,启动工伤保险基金预付制度,为返乡受伤旅客预付工伤保险待遇11.8万元。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快递行业遇到的常见问题。y,包括非法使用电动三轮车、不遵守强制性第三方责任保险以及造成赔偿困难的人身伤害风险。该法向邮政局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鼓励有关部门开展快递行业隐患排查和联合执法,引导快递经营者建立“车+人”保险保障模式。四是依法保障军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重庆市检察院抗诉退役军人伤残抚恤行政诉讼,市法院司法检察院“二把手”同庭履行职责,让机关行政机构更好保障退役军人抚恤。 90岁退伍军人耿先生遗失退伍证,无法出院申请退伍军人优先证书。他提起诉讼寻求确认他的退伍军人身份,但没有得到证实。为准确确定退役军人退役日期,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检察机关走访退役军人出生地、安置地,调取入伍记录、服役经历等资料,并要求行政机关依据退役军人权益保障法为其办理优待证明。在一起涉及工龄认定纠纷的案件中,浙江省温州检察机关查明,退伍军人林某某的档案曾因工作经历而无法恢复。为此,行政管理机构决定了退伍军人的条件和条件,并提供 220,000 元的补贴。
(3) 维持管理冲突的国家法令蒂沃斯。
工作人员致力于促进行政争议的法律解决和维持,并以公共事务为核心,以解决行政诉讼中的“无效程序”和“无能力完成诉讼”。到 2025 年,国家财政将促进 4.151 项行政管理争议的持续解决,将在 10 年内解决 120 多个争议,促进解决许多人的问题。在此基础上,继续实施“3+N”工作机制,预防和解决行政冲突。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及有关部门召开“3+N”工作机制第一次联席会议,签署《行政诉讼案件预防和实质性解决“3+N”工作机制合作备忘录》云南省检察院与九省级部门联合启动行政纠纷预防和实质性化解“3+N”工作机制,辽宁、湖南、重庆、西藏等地税务机关通过联合签署文件、联合发布白皮书等方式,与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建立和深化合作。将法治特别是行政纠纷贯穿于办案全过程 海南省检察院在检察院提起的两起房屋征收行政补偿诉讼中,发现鉴定确定的补偿数额明显偏低。低于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货币补偿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再审过程中,检方和司法部门合作解决问题,让当事人选择法院并达成调解协议。河南省安阳市检察院监督了这起480余亩土地权属纠纷案件,历时47年,在四级法院开庭七次。代表委员受邀参加同行案件调查和公开听证会。敦促冲突各方接受土地权利认定和登记,实现案件的政治解决。办案过程中,重庆市检察院配合地方,共同化解了一起历时近10年、涉案金额逾10万元的征地补偿行政纠纷。1000万元,有效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促进政府重大项目顺利实施。贵州省检察院建立“逐案审查”机制,对已办结但尚未解决的行政有效量刑、监察案件中的争议进行“跟踪”和化解。三是发挥案例研究引领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公布“律师与检察官合作,通过法律司法处理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典型案例,推动完善司法处理协调机制。张先生和妻子对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限期拆除养殖场的决定不满,于是他们提出了一系列新的申诉。行政诉讼和行政申诉,均被驳回。重庆市检察院经审理,认为原判确实不当,并依法提出抗诉。重庆市检察院通过与法院、市规划自然资源办、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等纠纷处理部门合作,帮助张先生及其妻子分析风险损失,明确合理预期,最终促使他们与政府签订拆迁协议并获得合理补偿。
四、加强监督,切实保障司法公正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检察机关坚持以行政诉讼监督为重点,以“三德”引领高效优质工作,开展行政诉讼监督统筹有效监督,切实筑牢司法公正的坚固防线。
(一)有效路线以落实弹劾监督为重点。
不断推进“高效、有效、高质量办理行政监督和裁判案件”,加强行政、财政再审抗诉建议结案工作,切实提高监督质量和效率。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对大案、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和监督,全年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行政抗诉23件。全国检察官共提出异议和再审建议646件,同期关闭法院的变化率为76%。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监督有效行政审判”主题指导案例组和典型案例组完善行政审判办案质量和效果分析机制落实情况,鼓励案件数量较多的地方、市检察院发挥办案“主力军”作用。第一个是尽可能的反抗。年内,共提出行政抗议307起。最高人民检察院对谭先生的案件提出了抗议,谭先生在上班途中因摩托车撞入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塌方而死亡。最高法院在重审中采纳了抗诉意见,裁定谭先生在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不负主要责任”,应列为工业事故,体现了该法案“为工人提供福利”的初衷。北京市检察院对法院驳回赵先生案件的决定作出回应,理由是:该评估报告对赵先生没有产生实质性影响。经调查核实,确定赵先生为该房屋及评估对象树木的权利人,并对投诉处理结果感兴趣。提出异议后,法院确认赵先生具有原告资格,撤销其最初答复,并责令行政机关接受另一份答复。河南省鹤壁市一居民因砍倒自家门前的香蕉树,影响家中采光,被拘留六天。当事人经过了行政和司法审查程序,但该决定并未得到确认。检察官是在遵守法律。对违规行为提出抗议并督促改正。二是加强同行监督。 《关于加工标准化若干问题的意见文件》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检察院办理的行政处罚诉讼监督案件中,法院裁定行政机关以朱某无证经营为由适用《食品安全法》,并处以200万元罚款。法院裁定判处00元罚款有法律依据,检察院认为,朱先生的经营状况符合小型食品工厂的特点,根据法律认可的地方法规的特别规定,应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处罚。并提请行政机关重新判处。在督诉案件中,山东省莒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工伤事故行政确认中,行政机关将名义用人单位误认为用人单位。此后,由于没有资产可经营,白先生无法领取工伤赔偿福利。检方提出进一步调查、监督和纠正的程序建议,以追究实际雇主的责任,并敦促其避免利用相关“空壳公司”来逃避实际雇佣责任。在吉林省辽源市检察院办理的“陶瓷工人”盛先生申请监察一案中,检察院经调查核实后提出重新审理建议,根据具体工作性质给予提前退休、保障并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达成合作意见,将“单一纠纷解决”提升为“类案管理”,减轻行政负担。来源纠纷。三是强化事后监管。对于法院未采纳监督意见但符合监督条件的案件,全年共开展后续监督136件,比上年增长49.5%。云南省检察院在办理行政拘留申诉监督案件时,经调查核实,法院认定公安局对周先生在特定区域行政拘留并无不当。他们认为周先生正在阻止其他人做任何可能引起问题的事情。这种防御行为不具有非法的主观意图并且没有造成任何伤害。制裁决定的事实依据不充分。检察官通过再审检察官的建议和抗议继续对案件进行监督,最终法院改判并推翻了制裁决定。
(二)加强对行政法院活动的监督
加强对类似案件的密切督查和督办,督办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一是完善制度规范。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人民检察院行政司法程序法官违法行为监督指南》,更加详细地阐述了司法活动审查内容,明确了监督的地位、途径、方法等,持续推进行政司法活动行为监督规范化。二是综合压力加强监督。江苏省建湖县检察院对县法院未立案、未作出不起诉判决的行政诉讼案件进行立案调查。该法律建议检察官纠正“不起诉、不判决”的问题,并敦促法院采取行动。在诉讼过程中,有关行政机关积极发挥作用,有效保护了诉讼权利和当事人的实体权益。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区检察院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在规定期限内提起诉讼的情况进行监督,鼓励行政部门会同法院自行解决处罚不当问题。三要加强对类似事件的监管。北京市石景山区检察院解决办案不准确问题结合法院对简易行政诉讼程序案件收费情况,构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式,对同类案件进行监督,推动法院诉讼收费制度全面准确落实。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检察院全面解决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审理不规范问题,向检察院提出类似案件建议并被采纳,推动问题整改,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答辩义务。
(三)强化行政合规活动全过程监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对行政诉讼和非诉行政执行执行全过程的监督。辛克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执行行政监察案件办理质量和效果进行分析,编写专题研究报告,提出改进操作的具体措施,打通公正司法“最后一公里”。首先,加强对行政程序执行的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重点关注立案审查、资产处理、执行措施、结案、恢复执行等与执行有关的重要问题。公布5个行政诉讼执行监督典型案例,为各级检察机关提供指导和指导,加强对行政诉讼执行活动全过程的监督。江西省景德镇市舟山区检察院正在办理行政诉讼执行监督案件房屋征收合同诉讼。针对行政机关未履行协议情况下,法院仅凭行政机关单方面通知以“终止执行”不公正结案的问题,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建议,督促法院恢复执行,督促行政机关执行案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行政机关败诉案件委员会结合实例整理出20条可有效判断违法行为的线索,向检察机关提出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全面、及时落实。二是强化不诉执行行政监督。对法院违法中止执行、违法“查封冻结”、行政不作为等突出问题进行监测向法院申请执行,推动解决“执行难、执行难、监督难”问题。河南省柘城县检察院起诉称,人民防空地下室异地征收建设费执行非诉行政监督,因案外当事人反对执行,法院非法停止执行,未恢复执行,县防空办未履行征收义务。向地法院、地防空办提出起诉建议,督促法院恢复执行,依法拍卖被查封的房屋,推动收回拖延五年的私人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用,通过专题分析、联席会议推动源头管控。检察官’贵州省纳雍县政府以法院未查清财产情况为由,出具检察建议,违法解除合同。执行。法院对司法止赎的恢复进行监督,鼓励被止赎公司的股东缴纳适当的出资,并依法履行偿还工资和罚款的义务。浙江省瑞安市检察院对执行完毕法院未解封案件进行逐案督查,切实保障被执行人合法权益。
五、动员公安司法力量支持依法行政
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和重要工程。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行政诉讼职能落实职能,监督与支持并重,推动依法严格执法管理,推进行政程序监督管理。建设法治政府也产生了同样的共鸣。
(一)公交推广依据法律标准逆向执法
严格“应罚”原则,推动依法撤销死刑,避免“有罪不罚”。一是完善运行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国家外汇管理局,精选总结了外汇领域死刑反向衔接的6个典型案例,起草了《关于外汇领域死刑反向衔接的指导意见》,指导召开了“完善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制度研讨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院申请系统中实施上线执行倒扣案件办理流程,规范执行倒扣案件卷宗报送顺序,指导各地规范办案程序、统一办案标准。天津、河北、黑龙江、上海、安徽、山东、陕西、湖南等地检察机关加强与有关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协作,推动形成通过设立联席会议、联合签署文件、联合调查等方式,统一公安管理、金融税收、知识产权、食品安全、药品、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管理等重点领域的证据标准和转让标准。案例咨询。二是提高检察官意见的准确性。北京、上海、福建、江西、广东、重庆、贵州、西藏、青海等省税务机关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办案指引和审查标准,提高办案水平。江苏省、云南省检察机关组织对此案进行了鉴定。河北省检察院单独分析了行政机关答复未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北京、上海、浙江等地检察机关开发智能辅助案件处理系统,对类似案件进行法律调查和分析,重点考虑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必要性,提高检察意见质量。在某贸易公司、张萌萌涉嫌开具虚假增值税发票案件中,湖南省张家界市检察机关准确认定责任主体,准确制作并出具税务意见书,鼓励税务机关对企业和个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分,有效维护了税收征管秩序。三是加强监测监督。吉林省检察院印发了死刑倒移监测监督指引。对经审查后未答复检察官意见的案件,湖南省检察院将及时通报督办。逾期无故的,将推动后续监督,及时制定并提出检察建议。江苏省常州市检察院将对行政机关不回应、不落实检察院意见的案件进行跟踪督办,并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行政执法、刑事司法与检察监督关系的实施细则,并提出检察机关的意见建议,规范事件处理要求。在指控李先生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案未果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布尔津县检察院依法提交税务意见书,积极讨论和跟踪行政机关管辖纠纷,出具税务建议,要求税务机关依法处理。市场监管部门没收假冒伪劣产品,并处17万元以上罚款。对于熊某、郭某涉嫌非法狩猎一案,浙江省文成县检察院出具了起诉意见,但其他地方没有提出指控。由于公众不配合行政机关调查取证,导致制裁变得困难。促进刑事和行政制裁证据的互认。行政机关依法确定处罚措施,确保检察官意见得到落实。
(二)依法依规有序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管。
严格落实《关于侵权行为监督的意见》“人民检察院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依法有序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管。 “行政违法监督办案模块”将在全国检察院执行系统上线,确保所有案件均在系统内办理和管理。建立行政违法行为监管“逐案检查”制度,严格监控介入界限和时机,明确跟进路径和实效,确保行政违法行为监管不落差、不超标。没有非法转移或隐匿资金的证据。通过检察官建议,我们请求法院释放被非法冻结的资金1800万余元,并请求市场监管局撤销该案并进行清查,同时撤销另外三起类似案件。江苏省检察院认为,市政府在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中,未经立案、批准、决定等程序,非法扣押车辆,违反了法律规定,县政府制定的文件规定中规定了强制扣押权。检察机关要求行政机关牵头纠错,对违反上级法律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分类,并赔偿涉案人员被扣押车辆折旧和经营损失共计105万元。最高人民检察院2022年后负责司法工作。 ・检查检察官强制隔离戒毒司法程序监督工作进展,规范推进司法工作。目前,全国190个检察院、192个戒毒所正在实施试点。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在法律监督职能的基础上,构建了“试点拓展、制度基础、精准监管、数字赋能”的模式,实现了全区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所财政监管全覆盖。
(三)完善和完善“政检协作”制度
继续推动“政检合作”机制建立,完善法律监督与法律监督、执法行政监督之间的协调配合。财政监督,更好支持法治政府建设。一是构建规范协调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指导,地方​​检察院不断建立健全“政检合作”机制。目前,河北、吉林、山东、安徽、福建、河南、湖北、甘肃、宁夏、青海等10个省级检察院已与同级政府签署了《检察协约》并建立了协调机制。山东、甘肃两省的处理机构重点向下拓展,全面覆盖地级市“政府检查协调”机制。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发布“政巡配合”重点任务清单,明确依法行政与税务机关法律监管衔接工作路径,推动依法行政与税务机关法律监管衔接“政巡合作”机制从框架搭建到具体落实。山东省检察院通过重点问题协商、日程安排、定期分析等方式,推动建立县级以上政府监察与检察机关联席会议制度,提高机制运行效率。北京市门渡沟区检察院“检察+行政”政府巡视协作机制荣获2025年第七届“法治政府奖”,并入选第三批国家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工程。广西壮族自治区金秀瑶族自治县检察院以行政处理文化品牌“瑶都检察院”为桥梁,打破部门壁垒,构建“检察+行政+民权”多维度联动治理体系。我们还与住建、文化、旅游等部门建立合作机制,形成协调、全面、高效的工作格局。二是加强秩序力量与司法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安徽、黑龙江省、重庆市、贵州省、陕西省等省地方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建立协调机制,协调法治检查和法律监督,将行政机关限期不答复或者无正当理由不落实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意见的案件纳入法治监督和法治建设评价评价内容。海南省检察院、省司法厅发文推动行政执法部门有效协调e 检察和执法行政监督。广东省检察院与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政府数据和服务管理办公室建立行政办案和行政执​​法信息互联互通机制,方便全省183条结构化警务办案数据审核并直连办案处理系统。湖南省检察院正在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与全省综合执法行政监管平台、检察院智慧办案平台深度对接。连接全州2137个单位,促进司法、行政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
结论
2026年是第一个“十五五”规划年。国家检察院行政处理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第二十次代表大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忠实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大会的有关部署,深刻认识和认识行政处理工作的职能地位,继续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行政处理专项工作报告的审查意见。履行程序职能,遵守行政诉讼,特别是行政效率监督。突出司法监督,依法有序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管,依法推进逆向制裁,各司法机关办事高效、质量高,做到“三好”。我们将继续作出长期努力和贡献,更好地服务大局、服务人民正义、承担法治责任,进一步服务和保障中国式现代化,为“十五五”良好开局注入智慧和力量。
[1] 独立行政检察院自2018年成立以来,历时七年,形成了以行政诉讼监督、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与执行倒扣“三大任务”和生效判决行政监督、行政判决违法行为监督、行政诉讼执行监督、非诉行政执行监督、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违法行为监督行政行为“八项任务”构成的监督格局。蒸发散和反向连接。强制隔离戒毒的执行以及司法和行政控制。
[2]非程序行政执行“二次请求”是指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非程序行政执行后,行政法院作出准许执行的裁定,但行政机关仍向法院执行办公室提出“二次”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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